2006年10月27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14岁女生一把火烧掉花季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李春惠 浔法

  前天,湖州南浔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嫌放火罪的刑事案件。看了案情,所有人都觉得不可思议,同时也深感痛心。这个涉嫌放火毁灭证据的案件主角竟然是一个14岁的初中女生。14岁的小女生为什么会做出如此惊人之举?

  变成了单亲子女
  小敏(化名)出生在湖州南浔区一个普通人家。小敏从小聪明乖巧,父亲对她十分宠爱。对于她的要求,父亲总会尽量满足。
 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,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遭遇了一次重大的打击。在小敏读小学5年级的时候,父亲因病去逝。
  父亲的突然离去,不仅让小敏不再有父亲的宠爱,而且一个小家庭也失去了顶梁柱,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,原本其乐融融的家庭一下子失去了往日的欢笑。
  随着小敏的长大,家庭的开支越来越大。养家的重担全压在了小敏母亲的身上。为了让女儿能继续读书,母亲将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工作上,起早摸黑地赚钱养家。

  零花钱不够用
  上了初中后,小敏和同学一起去了网吧。网络的新奇立即吸引了她,渐渐地,和好朋友一起去泡吧成了她每周必做的“功课”。不过和其他人相比,小敏去网吧的次数还不算多,所以没有对学习产生太大的影响。
  与此同时,小敏还开始了追星,她的偶像是“超级女生”李宇春。她把自己也打扮成“超级女生”的样子,留起超级女生的发型,买超级女生穿的服装。如此一来,母亲给的每天2元的零花钱根本不够用,小敏常常感到捉襟见肘。
  于是,小敏开始向母亲伸手要钱。小敏的母亲得知女儿要钱的原因后,更加牢牢地控制起小敏的零花钱。对于女儿的伸手要钱,也绝不“慷慨”一回。
  为了钱的问题,母女俩常常发生争吵。一次考试,小敏的成绩超过了班里的“尖子生”。兴奋之余,小敏提出让母亲买一台 “好记星”奖励自己。考虑到价钱问题,母亲还是拒绝了小敏的要求。小敏觉得这是自己在学习上的正当花费,母亲却还是这么“抠门”,因此对母亲很不满。

  行窃后放火毁证
  母亲给的零花钱根本不够花,怎么办?偷的念头就这样蹦了出来。
  一次偶然的机会,好朋友小月(化名)把自己奶奶家的钥匙忘在了小敏家里。就是握着这串钥匙,小敏走上了歧路。
  据检察院公诉:今年3月14日晚上,小敏带着钥匙独自来到小月奶奶家,家中正好没人。小敏熟门熟路、大大方方地用钥匙开了门,然后不慌不忙地经过一番撬抽屉、翻柜子后,拿着黄金戒指、珍珠项链、玉手镯、银行储蓄卡等物品,满载而归。
  回来之后,小敏想起来,要取出银行储蓄卡里的钱,还需要身份证。于是,她决定再去一趟。第二天晚上,小敏再次来到小月奶奶家,窃取了户口簿和身份证。
  这一次,她没有马上就走。为了掩盖罪行、毁灭证据,她用火柴点燃了屋里的报纸、鞋盒。发现大火一时烧不起来,她又重新返回去,用火柴点燃了沙发上的杂物。之后,她才关上门离开现场。
  等到人们发现起火时,大火已经烧毁了沙发、电视机、空调等物,损失2465元。
  本以为一把火就可以烧掉自己偷盗的证据,没想到,母亲却发现了她藏在床上的赃物,还交到了学校。小敏偷窃并放火的事就此案发。
  10月25日,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。检察院认为小敏放火焚烧盗窃现场,危害公共安全,应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但她在犯罪时已满14周岁尚未满16周岁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  南浔法院已经受理此案,承办此案的法官是“法官妈妈”贾建平。目前,尚未确定开庭时间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记者手记:
 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,14岁的女孩放火毁证,当地的检察官们还是第一次碰到。为被告人考虑,检察院原本有不予起诉的打算,但让他们在震惊之后又深感诧异的是,这个14岁的女生至今对自己做的事执迷不悟,她虽然也流过眼泪,但是她的眼泪是为自己没有电脑而感到委屈,是对母亲的“吝啬”感到不满,却一点也不为自己触犯法律而觉得后悔。为了挽救小敏、警醒小敏,检察院最后还是提起了公诉。
  检察官们用心良苦,我们也希望小敏能在即将到来的法律审判中认识错误,毕竟她的人生才刚刚起步,后面的路还长着呢。